怎么防范“领导一换政策变”? 如何避免环境治理“一阵风”?
四川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立法出台国内首部地方性法规,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划空间拓展至乡村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是四川省首部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国内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划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省级地方法规,标志着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出台
长期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民生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做出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着力改善民生,解决城乡环境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川城乡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96%的网友认为四川城乡环境改善;69%的网友认为明显改善、整治效果令人满意。
然而,四川省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也提出了一些担心,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阵风”,怕“脏、乱、差”反弹,怕“领导一换,政策改变”。将城乡环境治理常态化、法制化成为迫切要求。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条例》制定正式列入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把省委的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意志,用法律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强制性。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分别参加了5次立法调研和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等部门多次赴省内外进行立法考察和调研,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
《条例》草案在四川省人大网、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日报》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扩大立法民主,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提高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仅在四川日报网论坛上,相关帖子点击率就超过11万次。
今年7月29日,《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将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验法制化,确保治理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华说。
公众参与贯穿始终成最大亮点
作为一部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公众参与、乡村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餐厨垃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乡村容貌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长期以来,四川省在公共品供给上选择了重城市轻农村的供给政策。城市所需要的水、电、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而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主要靠农民自身提供,政府仅给予适当补助。这种城乡不对等的公共品供给政策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如今,《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乡村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色生态等方面规范整治的制度,突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状态,对改变农村地区的落后面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众参与方面,《条例》将其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成为这部法规的最大亮点。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和整个第二章都对公众参与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四川省住建厅厅长杨洪波介绍,《条例》其实先后有两个名称,把管理改为了治理。一字之差,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执政理念。
“在公共事务中,管理是指政府主持或负责某项工作。而治理是指政府就公共事务引导公众参与决策和实践,获得公众广泛的支持和合作,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杨洪波解释说。
《条例》明确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机制,强调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以公众参与治理为主体的内涵,突破了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得以确立。
在餐厨垃圾管理这个新领域,《条例》明确,餐厨垃圾应当逐步建立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这一规定突破了以往把餐厨垃圾当作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方式。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张东升强调,各地要从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条例》的制定和公布,仅仅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陈文华指出,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借助《条例》颁发的良机,在全省掀起一个宣传《条例》、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高潮。
一要抓紧制订本地配套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项制度实施的程序、条件、时限等,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及时清理与《条例》不吻合的有关规定。
二要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构,完善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人员、经费、舆论等保障。
三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条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把《条例》宣传深入到基层去,深入到群众中去。
四要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联动,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任务,划分责任。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