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十种不文明行为将受重罚
随地吐痰、从建筑物向外丢垃圾、在禁烟场所吸烟……今后,十种不文明的行为将按最高额罚款。昨天,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十种不文明行为由公众选出
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这是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由于法规属创新性立法,又与每位市民息息相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开门立法的阶段前移,即在法规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今年6月起启动的三轮民意调查中,回收近30万份调查问卷,并由公众投票选出大家认为最普遍和最需要罚款的十种不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选择十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特别的规定,按最高额罚款。比如,乱吐乱扔香口胶渣,按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条例(草案)》则处以200元罚款。
作社会服务可以抵扣罚款
为了防止“以罚代管”或者片面追求罚款金额的现象,条例创新设置了社会服务制度,即违法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抵扣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累积加重处罚制度。条例规定从重处罚的十种不文明行为,一年之内3次以上违反同一行为的,从第四次按照最高罚款额的两倍罚款。
公安可设派出机构协助城管执法
执行难是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忧虑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规定,在查处不文明行为过程中,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相关信息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行为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条例还规定,公安部门可以依法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派出机构协助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设立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庭或者专业审判庭。
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
在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同时,条例还对文明行为给予奖励——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并按照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
对捐赠骨髓、器官、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按最高额处罚的 十种不文明行为
(一)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二)随地吐痰、便溺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三)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罚款200元)
(四)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恢复原状,并每平方米罚款500元)
(五)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六)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罚款200元)
(七)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罚款5000元)
(八)携带宠物者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责令清理,罚款500元)
(九)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恢复原状,并罚款1万元)
(十)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20元,新的控烟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中,拟提高至500元) (来源于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