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1.1职业名称
石材护理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石材防护、安装后的研磨、清洗及日常养护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身体运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能进行安装后石材研磨施工、病症治理、日常护理等的场地;相应的施工设备及必要的施工材料、量具、量仪及其它辅助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120min中级不少于180min高级不少于180min技师不少于240min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5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场地、材料和工具、量具、量仪以及辅助工具的场所进行。
资料来源<石材>,清洁急救网,传承清洁文化,追求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