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1.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招标范围:
1.4 本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 本工程招标文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
2.1 一份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须知;
(2) 图纸
3. 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及递交
3.1 投标资料应按经济标及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包含经济标分册两份(分别注明为正、副本),技术标分册两份(分别注明为正、副本), 经济标及技术标电子文本壹份(光碟或移动硬盘),电子文本应分别密封于各自经济标或技术标分册中。
3.2 经济标组成如下:
(1) 填报完整的投标书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录“一”。
(2) 填报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需加盖公章)。其中投标书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一致,否则以投标书为准。
(3)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签收单。
3.3 技术标组成如下:
(1) 投标人的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2) 投标人近三年的施工工程业绩一览表,必须有五星级及以上酒店、高档办公及住宅、高端商业项目的石材养护业绩;
(3) 投标人需对承包范围内石材现场组织全面、系统的勘查(请每项均给出照片),对石材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诊断评定,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选材、石材加工、安装施工、保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相应的有效的养护方案,进行报价;
(4) 本工程情况编制的整改、养护施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勘查情况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和养护措施,不同部位养护周期合理化建议、养护流程、保护措施等。
(5) 上述方案要求简明,主要措施方案主题明确、突出,防止冗长以及不切实际的现象。
3.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相应电子版文件密封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
(1) 招标工程名称:
(2) 发包人名称:
(3) 投标人名称:XXXX公司(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5) 投标文件应于 5时前送达上述地址。
3.5 投标人必须知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将可能不获考虑,投标人籍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时间或金钱上的索偿都不会予以接受: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章和签名的;
(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原文的。
4. 投标前的检查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事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在有意义模糊或相互间有矛盾的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
如投标人没有恰当地对上述招标文件作出检查,而该等不明确和不统一之处理应在检查后被发现和知会发包人作出澄清的,则将来投标人将不能因此等原因对发包人作出任何金钱和时间上的索偿。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5.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份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投标人。只有由发包人合约管理部向投标人所发出之书面答复,才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具有影响力。
5.2 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发包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5.3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签收单)
5.4 如果发包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6. 勘察现场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对项目现场和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招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发包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
联系人: 电话:
7. 报价须知
7.1 投标价款的计算
本工程投标合同价款采用人民币(RMB)计价,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过程中单价及合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价目总计及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保留整数。
7.2 请注明各部位及项目的养护周期、综合单价及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养护内容、所用材料品牌、工序、特征描述,以12个月为本标段的实施周期汇总总价。
8. 开标、议标及定标
8.1 开标
发包人自行组织开标,不需各投标人参与。
8.2 定标
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最低标函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8.3 所有投标人必须明白,发包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标函或收到的任何标函,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标函的原因。
9. 投标有效期
自每次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120 天。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也就相应地延长。
10. 其他
10.1 其他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增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