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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

北京市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初稿)

2013/11/27 22:02:49

信息内容

1 总则
1.0.1 为了更好地展现北京市南锣鼓巷等文物保护区风貌,提高环境卫生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南锣鼓巷及其两侧胡同地区的环境卫生作业。
1.0.3 南锣鼓巷地区的环境卫生作业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普扫
对地面进行全面清扫。
2.2 保洁
为保持地面整洁,在普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捡拾,做到随脏随清。
2.3 机扫
采用机械化清扫设备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
2.4 快速保洁
使用机械化设备代步保洁的作业方式。

3 基本要求
3.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3.2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人制度,进行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3.3 保洁人员(含机械作业人员及随车作业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
3.4 环卫作业要根据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5 环卫作业应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
3.6 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3.7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有“随时停车”标识,作业时应亮警示灯。

4 地面清扫保洁
4.1 作业范围包括胡同地面、人行便道地面及相关公共活动场所。
4.2 清扫、保洁次数和时间。
4.2.1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锣鼓巷根据人流及地面污染情况,应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或冲洗。
b) 周边人行便道每日洒水夏季不少于2次,春秋季不少于1次。
c) 冬季最低气温为4°C及以下不宜进行洒水(清洗)作业。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作业。
4.2.2 普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锣鼓巷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其他周边胡同根据地面污染程度普扫作业1~2次。
b) 普扫完成时间:每日首次普扫,夏秋季在上午6:00之前完成,春冬季在上午7:30之前完成;每日第二次普扫安排在人流较少时段进行。
4.2.3 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锣鼓巷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
b)两侧周边胡同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5小时。
4.3 设备配置
4.3.1 小型洒水车
a) 应具备喷雾降尘、冲洗地面和高压冲洗功能。
b) 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45 dB(A))。
4.3.2 小型电动清扫车
a) 应具备洒水压尘清扫,降低作业扬尘污染功能。
b) 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45 dB(A))。
4.3.3 电动快速保洁车
a) 应具备快速保洁及收运垃圾的双重功能。
b) 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45 dB(A))。
4.4 作业规范
4.4.1 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a)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0km/h~25km/h。
b)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地面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c)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d)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4.4.2 清扫作业规范
4.4.2.1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a) 普扫应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加快作业速度、提高作业质量。
b) 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做好作业准备,检查水箱,加足水量,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工作状态。
c) 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d) 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e) 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f)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5 km/h。
4.4.2.2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a) 普扫时,应按地面、树坑及周边、雨水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b) 清扫的垃圾及时装入随身垃圾收集工具。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口、边沟、绿地。
c) 清扫地面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4.2.3 人工保洁作业规范
a) 保洁时,持续巡回作业,用工具及时清除保洁路段内的废弃物,并完成其他保洁工作。
b) 对机动车清扫的路段停靠车辆的位置,保洁人员在巡回保洁发现有位置空出时,应及时补扫,并尽量避免扬尘,保持路段整洁。
c) 对散落在路面上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和单独堆放,并用苫盖盖好。
d) 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清理。
4.4.2.4 劳动定额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定额(单位:平方米/工•日)
项目   南锣鼓巷  两侧周边胡同
人工清扫  1500    2500
人工保洁  2000    4000
4.5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4.5.1 地面清扫质量
4.5.1.1 普扫作业后地面应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粪迹,路面干净、绿地树坑干净、雨水口、盖沟眼畅通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整洁、干净。
4.5.1.2 保洁质量
a) 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雨水口口畅通、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b) 地面废弃物随见随清,保洁作业时段锣鼓巷废弃物滞留时间小于15分钟,两侧胡同地区废弃物滞留时间小于30分钟。
5 胡同立面、公共设施保洁作业要求
5.1 建筑物立面、胡同两侧墙面等临街面无破损、污迹、积尘、蛛网和乱涂写(张贴)。
5.2 建筑物立面、胡同两侧墙面进行保洁时,不得损害有关建筑物的原有风貌。
5.3 临街(胡同)建筑物外挂空调机、空调架、遮阳篷、监控设施无严重积尘,定期清洁。
5.4 胡同内花坛绿地干净、无废弃物,护栏、树干、路灯杆、配电箱、监控设施、健身设施、宣传栏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保持完好。无污迹及严重积尘,无非法喷涂及乱张贴宣传品,废弃物随见随清,定期清洁。
5.5 设备配置
电动(电瓶)多功能清洗车
a) 具备加热清除小广告、物体表面污渍功能。
b) 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55 dB(A))。

6 垃圾收集、运输
6.1 垃圾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锣鼓巷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采取分类收集方式设置,符合《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要求,垃圾分类标识清晰明显。两侧胡同地区按北京市垃圾分类进度安排进行设置,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b) 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应便于投放,其样式、大小与胡同周边环境相协调。锣鼓巷除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外,还应设置废物箱,便于游人、居民投放废弃物。
c) 定点收集垃圾时,用提示音通知居民。
d)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应无堆积,不腐烂发臭。居民生活垃圾每日清除2次,其中第一次凌晨进行,第二次在晚上18:00-20:30进行。
e) 餐厨垃圾应单独分类、收集、运输,宜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
f) 建筑垃圾、居民装修垃圾应装袋存放;废旧家具及家用电器等不得与其它生活垃圾一同投放,应单独清运。
g) 垃圾收集容器周边1m范围内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地面整洁,无蝇、无臭,无杂物堆放。垃圾收集容器每日清洗。
h) 废物箱应及时清理,无溢满和散落,每日清理不少于2次。在巡回保洁作业中,如果废物箱垃圾满溢,应及时清理。废物箱清(擦)洗每日不少于1次。
i)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复位,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j)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容器应喷洒消毒、灭蚊蝇,每日不少于1次。
6.2 收集容器设置
6.2.1 垃圾收集容器
6.2.1.1 锣鼓巷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垃圾分类种类(可回收、其他垃圾)成组设置,设置间距100米左右,根据实际人流情况调整具体设置位置。
6.2.1.2 两侧胡同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间距100~120米左右,容器选择阻燃、易于清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的产品。
6.2.2 废物箱
6.2.2.1 锣鼓巷因人流较大、具有随时产生垃圾的特点,为便于游人投放及垃圾及时清除,每50~80米设置一组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可与废物箱混搭设置,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调整垃圾收集容器间距。
6.2.2.2 为提高作业效率,南罗鼓巷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宜采用塑料垃圾袋收集的方式。
6.3 垃圾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行分类收集的收集点应实行垃圾分类运输。
b) 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c) 垃圾运输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检查车况,保持性能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上喷印的单位名称清晰,车顶无乱焊铁架、车侧无乱挂兜袋等现象。
d) 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乱吊乱挂、禁止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出车前须排尽污水箱中的污水,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
e) 运输作业结束,应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
6.4 设备配置
6.4.1 小型垃圾清运车
a) 应具备密闭快速运送垃圾功能。
b) 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55 dB(A))。
6.4.2 电动快速保洁车(见4.3.3)。
6.4.3 餐厨垃圾运输车
a) 应具备密闭运输餐厨垃圾功能。
b) 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45 dB(A))。
6.5 环卫作业车辆保洁要求
6.5.1 快速保洁车、多功能清洗车
车辆整洁完好、无破损、无锈蚀;车辆密闭无挂带、无洒漏。印刷专用标识,作业后车箱内无残留物,车体干净整洁无污渍。
6.5.2 清扫车、洒水车、垃圾收集运输车、餐厨垃圾运输车
6.5.2.1 车辆性能完好,无破损、无锈蚀、车体干净整洁,车辆密闭运输无挂带,作业后冲刷干净。车辆各系统、部件灵敏有效,车辆运行完好率100%。
6.5.2.2 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的安全检查、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度。
7 其他环卫设施保洁作业要求
7.1 胡同内公共厕所保洁质量符合《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京政管字[2005]120号)的要求。
7.2 锣鼓巷地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站保洁质量符合《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试行)》(京政管发〔2008〕245号)的要求。
7.3 环卫作业机器设备宜集中停放,便于维修。

8 应急作业
8.1 小雨天气应坚持清扫保洁作业;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街巷,清除路面上的积水,清理绿地、树挂上的污染物。
8.2 降雪期间,白天降雪随时清扫;晚上降雪要于次日上午7:30前清除,责任区内基本无积雪残冰。
8.3 对于“网格”派遣的问题,要迅速处理,按要求完成,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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