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要紧清理身份管理机制,将所有的环卫工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
环卫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存在,意味着有编制的环卫工人是吃皇粮的“人上人”。2013年,哈尔滨市面向全国招聘448名有事业编制的环卫工人,吸引了29名硕士研究生前来应聘,最终7名入选,“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在编制里”的心声让所谓的职业发展、人生价值显得苍白无力。
而在国外大部分国家,环卫部门都是以用工部门的性质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纳入企业职工范畴,有了明确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都可以得到解决,并且薪资丰厚。在美国,清洁工的工资(年薪)可达到4—5万美金。在英国,环卫工是普通体力劳动者中薪水最高的。而据韩国《朝鲜日报》2013年1月报道,韩国庆南昌原市欲招聘7名环卫工人,应聘者有278人,竞争率接近40∶1,其中高学历占比44%。但与哈尔滨“诱人”因素不同,韩国是环卫名额下的高待遇、高福利:环卫工人年薪可得3200多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退休也有保障。
若环卫部门一直以事业单位存在,有限的财政拨款让大量编外环卫工既不能成为体制内的事业单位干部,又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纳入企业职工范畴,这样的尴尬就会一直持续下去。
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技术革新,构建对环卫工人的保障体系
在当下中国,环卫工是技术含量不高、工作岗位分散、被替代性大的工作,这是劳动法的阳光所难以照耀之地,劳动者的权利比起某些被认为是血汗工厂的企业,更加受到抑制,如何保障他们的权利?
首先,用法律法规做依托。以环卫工人的安全为例,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保障环卫工人安全方面的法规,环卫工人的作业权、环卫工路权、作业中被碰撞后如何重惩肇事司机、以及以什么标准给予受伤害环卫工人赔偿和补偿……需要有关部门尽快调研,出台相关政策。像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就明确规定:任何人如妨碍阻挠环卫工人清扫垃圾工作,或堆放物品于马路上,均属于犯罪行为,法庭除判处其他处罚外,可命令将该物品没收。
除了法律发力,工会也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如何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保护环卫工这一类技术含量不高、工作岗位分散、被替代性大的劳动者的权益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人运动,也面临类似挑战。我们可借鉴加州旧金山码头工会和清洁工会的“用工厅”制度:工会把工人组织起来,并对该工会控制区域的所有清洁工作工会化;每位会员的资料都登记在案,特别是入会时间,这成为决定收入和工作安排优先性和福利待遇的基础,即年薪制度或资历制度(seniority)的基础;工会还负责谈判工资等级的水平和福利待遇水平等。
技术的革新和职业培训同样必须,最起码在现有的条件下把“老四件”安装警示灯和语音提示器。(来源腾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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